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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個人買賣黃金獲利,也要課稅

黃金因兼具裝飾及保值之功能,素為國人所喜愛,不少人除購買飾金作為裝飾及保值外,也購買金條、金塊…等實體黃金或黃金存摺、黃金基金、黃金期貨等金融商品做為投資理財工具,但您知道嗎?買賣黃金如有獲利,也要課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黃金利得課稅方式如下:
 一、出售金飾、金條、金塊等實體黃金予銀樓業者 如非屬經常性買賣,應由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得以公會名義印製之「黃金、金飾珠寶來源證明登記書」替代)交予銷售人,以售價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申報。 
二、黃金存褶交易 以出售時成交價格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如有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三、海外黃金基金交易 產生之所得屬海外所得,如同一申報戶之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自99年起必須全部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四、黃金期貨交易 因期貨交易所得停徵,僅課徵期貨交易稅,惟民眾透過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賺取之所得,亦屬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之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自99年起必須全部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去(102)年如有上開買賣黃金利得,今年5月應依法主動申報,以免因漏報造成漏稅而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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