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說明,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網路揪團購買具有特色商品,已非常普遍,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但是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業者並未隨貨附寄發票,籲請業者於收到貨款時,應開立發票並隨貨附寄予消費者,以符規定。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在消費者購物付款時,應立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消費者,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經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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