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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胡湘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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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營業人向買方加收運費,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永康區陳先生來電詢問:網路拍賣得標商品若由買方付運費,應否計入銷售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 該所特別提醒網拍業者,網路拍賣商品交貨方式若由買方支付運費,不論是採用郵寄、宅配或貨到付款,別忘了向買家收取的運費皆應計入網路拍賣業者(賣家)的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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