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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宗教團體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呢?


寺廟等宗教團體是否要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宗教團體原則上必須辦理所得稅結算報,除非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1.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2.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3.無附屬作業組織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有下列收入者,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1.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2.供應齋飯及借住廂(客)房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3.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4.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5.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

目前正是103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國稅局提醒宗教團體儘速進行檢視,如有不符合上述免辦結算申報規定者,請記得在104年6月1日(5月31日適逢假日)前向國稅局辦理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後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除了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收入不夠支應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支出時,可以扣除不夠支應的部分外,依法要繳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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