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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6-06-02
網路賣家營業稅須知
南
區
國
稅
局
臺東分
局
表示,由於資訊與通訊科技日新月異,
網路技術及虛擬通路對消費者帶來無比的便捷性,
轄內越來越多個人及公司行號透過Yahoo超級商城、
PChome商店街、
台灣樂天市場及臉書等
電子
商務平台或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
該分
局
特別提醒,如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稅
法第28條規定,
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惟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
稅
起徵點者(
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
,得暫時免向
國
稅
局
辦理營業(
稅
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
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該分
局
呼籲,個人倘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
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
惟尚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公司兼營網路銷售貨物,
因一時疏忽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者,只要未經檢舉、
未經
稅
捐稽徵機關或
財政
部
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自動向
稅
捐稽徵機關補
報
並補繳所漏
稅
款,
仍可依
稅
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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