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光臨全賀記帳士事務所 : 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營業登記|代理記帳及報稅 ▼▲▼
所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66巷6號
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4-07-31

工程已完工,無論工程款是否已收取,即應認列收入

部分營造業者誤以承包之工程款是否已全數收取,作為判斷其工程收入是否應該列報之標準,導致已實際完工工程,工程款因延遲、訴訟等原因未收取,而仍將該工程帳列在建工程,造成漏報所得而遭處罰。 

國稅局於查核某工程公司申報情形時,發現其年底帳列之在建工程,工程時間已逾一年,預收工程款已達合約總價90%,且合約所載工程期間未達一年,公司說明因尾款有爭議尚未收取,所以當年度仍帳列在建工程。經查證該工程早已完工且由委建人受領使用中,乃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