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光臨全賀記帳士事務所 : 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營業登記|代理記帳及報稅 ▼▲▼
所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66巷6號
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4-11-05

個人購買不良債權,抵繳法拍不動產之利得,仍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購入不良債權,並進而以持有之債權抵繳拍賣價款,該處分之債權額應否列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處分之債權額即為應受分配額,此受分配額於減除原始取得債權成本及因取得、改良或移轉該債權之一切費用後,為財產交易損益,應於處分債權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雖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經該局查獲甲君有漏報處分債權之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6萬元。甲君不服,主張綜合所得稅係以收付實現為課徵原則,其以購入之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權,因尚未出售,財產交易所得並未實現,國稅局不應對其課稅處罰。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並告確定。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君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購入債權,並於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強制執行程序參與拍賣得標,進而以持有之債權抵繳拍賣價款,則甲君原購入之「債權」關於抵繳部分,因執行法院准得標之甲君以其債權之「應受分配額」抵繳價金,其因抵繳所處分之債權額即為甲君之應受分配額,於減除原始取得債權成本及因取得、改良或移轉該債權之一切費用後,為甲君之財產交易損益。若甲君嗣後再將取得抵押物出售,係屬於二階段不同之財產交易,二階段產生財產交易所得,仍應分別於其因處分債權而取得抵押物及出售抵押物之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籲請民眾,以購入之不良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權,雖抵押物尚未出售,但處分債權如獲有利得,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稅,以免遭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