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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分年贈與子女零存整付存款,贈與稅須於存入時分年申報

規劃以女兒和兒子2人名義辦理6年期的零存整付儲蓄存款,每年存入共250萬元,6年到期時由子女一次領回本金共1500萬元,須申報贈與稅?又贈與子女2人,贈與稅免稅額是否比較多?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又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之免稅額為220萬元,不因受贈人多寡而有不同。因此,本案應於每年為子女存入超過220萬元後之30日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每年均須按贈與稅稅率10%繳納贈與稅3萬元【(250萬元-220萬元)*10%=3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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