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應按全月給付合計數,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稅額,員工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每月的給付總額未達73,001元免扣繳;未填免稅額申報表者,則按全月給付額之5%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
該所又說,薪資給付日如逢例假日致發生跨月給付時,則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扣繳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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