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光臨全賀記帳士事務所 : 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營業登記|代理記帳及報稅 ▼▲▼
所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66巷6號
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5-03-06

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的股利,如除權日或除息日在死亡前需併入遺產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股票,於其死亡後獲配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如該股票發行公司的除權日或除息日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死亡後始領取的股利,仍歸屬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如其除權日或除息日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免計入遺產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案件時,應特別留意是否有應併計遺產申報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免漏報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