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將自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課稅範圍包含:實施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屬一、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三、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以房地實際交易價格減除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之漲價總數額之餘額,按其持有期間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若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符合法定要件可適用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稅之優惠。
該分局提醒,房地合一課稅方式採分離課稅,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無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