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剛結束,屢有民眾詢問,以老闆犒賞的禮券購物為何沒有拿到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時代進步,傳統送禮的物品未必能盡如人意,為犒賞員工的辛勞,公司常以經濟實惠的禮券贈送員工。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應於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如果持有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之商品禮券購物,因營業人已於銷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購物兌付時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買賣雙方紛爭,民眾消費購物前可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為僅記載金額之現金禮券,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如為商品禮券,營業人不用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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