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目前營利事業溢繳稅款之退稅方式分為支票退稅及直撥轉帳退稅兩種,營利事業若領取退稅支票,需再至金融機構兌領,而直撥轉帳退稅是由國稅局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營利事業指定之存款帳戶,省時又方便。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若不慎遺失退稅支票,需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補發,國稅局須俟支票兌領期限屆滿後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若因支票過期未兌領,也要申請展延或補發,手續繁複,相對於使用「直撥退稅」,營利事業只要在郵政或金融機構有開立存款帳戶,而該郵政或金融機構有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直撥退稅作業者,就可向所轄地區國稅局索取「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交回,嗣後不論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的核定退稅款,都可直接撥付至指定帳戶,撥款成功後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稅款已入帳,而且只要申請一次,往後年度均可適用。
該所最後表示,利用直撥轉帳退稅方式,不但可免除退稅支票遺失或展延兌領期限之麻煩,又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為維護自身權益,呼籲營利事業儘量採用最便捷、安全也是最節省成本之直撥轉帳退稅,可說是一舉數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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