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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

新婚夫妻怎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所得稅申報期又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提醒民眾,現在要申報的是10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屬於106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不要誤計。 該分局特別提醒新婚的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請先確定結婚登記日是不是在105年12月31日前,如果是106年才登記結婚的,不要合併申報,否則會因為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導致短漏報所得稅額而被補稅及處罰。 該分局說明,每年都會發生納稅義務人因誤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而被補稅及處罰的案例。所得稅法雖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但是以申報所得年度具有夫妻關係為前提,如果是106年結婚的夫妻,要等明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合併申報。 該分局補充說明,如果是105年度結婚的民眾,該年度可以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但之後的年度,就一定得合併申報了,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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