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公用事業中獎人除至超商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領獎外,自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以後期別之統一發票,可持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或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兌獎,郵局於掃描讀取『載具兌獎聯』上之『載具識別資訊條碼』,並核對中獎清冊與中獎人身分證無誤後給獎。
該分局說明,增加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除可降低中獎人領獎不便外,更能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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