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嘉義市何先生來電詢問:出售農舍獲利,是否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非屬新制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如有出售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房屋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強調:個人出售農舍及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請於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可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