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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胡湘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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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買儲蓄險防贈與稅上身,保險期滿若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領回給付金視為贈與
以前透過儲蓄險方式買保險,訂契約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均是饒女士,受益人為小孩,今年滿期時可領回300萬元,需要申報贈與稅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答覆:
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等,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一旦保險期滿,要保人仍健在時,則由受益人所領回的期滿給付金,必須視為贈與行為,如果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在30天內申報贈與稅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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