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光臨全賀記帳士事務所 : 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營業登記|代理記帳及報稅 ▼▲▼
所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66巷6號
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4-10-27

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是否要課稅?

吳先生詢問,股東將名下房子提供給公司無償使用,是否要設算租賃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符合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公司股東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營業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或押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租賃收入。

該局強調,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雙方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同時到法院辦竣公證,才可以免設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適用或徵免疑義,請逕向國稅局洽詢,以免漏報經查獲而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