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光臨全賀記帳士事務所 : 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營業登記|代理記帳及報稅 ▼▲▼
所址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66巷6號
電話 / 06-2616793
傳真 / 06-2911379
行動/0910-260423
記帳士/胡湘儀

上班時間 / 上午9:00 至 下午6:00 (週一至週五)

2014-12-18

104年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應適用兩稅合一新制

我國兩稅合一稅制已由「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個人取得營利事業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其可扣抵稅額改按半數扣抵綜合所得稅;非屬小規模的獨資、合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計算應納稅額,並就半數自行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新制自104年1月1日施行,首先適用的是在104年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辦理當期決、清算申報者。例如公司組織有分配盈餘時,應於分配日10日內以「部分設算扣抵制度」申報股利憑單;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則於辦理決、清算申報時,應就應納稅額的半數繳納之。

南區國稅局再提醒營利事業,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除對本國個人股東、獨資、合夥有其影響外,外國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所稅部分,抵繳應扣繳稅額亦減半,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規定。該局特別以範例製作新舊制對照表供參,以順利完成股利憑單及所得稅申報作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沒有留言:

搜尋此網誌